中文题名:关于我国反垄断立法的再思考
作者:王为农
第一作者:王为农
机构:[1]中南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4
期号:3
起止页码:103-112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
中文关键词:反垄断法;立法;行为规制;集中规制;行政垄断;执法程序;反垄断执法机构;结构规制主义;事前申报制度;申报义务;“行政垄断”;
摘要:本文认为,反垄断法的目的在于维护“公正且自由”的市场竞争秩序、确保市场能充分地发挥其机制作用、合理和效率性地配置有限的社会资源。因此,在立法上应建立起统一的“违法性”判断标准和专一的执法体制;而在规制模式的选择上,应以“行为规制”为主,“消极防御式”的结构性规制手段为辅;以“年度的销售总额”为基准设定较为适宜的法定“规模要件”,作为“事前申报制度”的基础;而以反垄断法来规制“行政垄断”只能说是权宜之计,这一问题的解决有待于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是“行政型”的,其特殊的执法程序应法定。
分类号:D922.294[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