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泛美卫星国际系统责任有限公司——诉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对外分局第二税务所不服所得税征收决定案
作者:郭春明
第一作者:郭春明
机构:[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年份:2004
期号:2
起止页码:40-42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律:中英文版
中文关键词:泛美卫星国际系统责任有限公司;北京;国家税务局对外分局第二税务所;所得税;税收征收工作;纳税人权益;服务贸易;
摘要:1996年4月3日,原告与第三人签定了《协议》,该协议有效期至2006年6月30日。1997年10月9日双方对《协议》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并签订了《修正案》。根据《协议》及《修正案》约定,原告向第三人提供全时的、固定期限的、不可再转让(除优先单独决定权外)的压缩数字视频服务,服务范围包括:太平洋地区(环太平洋服务)、非洲地区(非洲服务)、印度洋地区(南亚/中东服务)、拉美地区(美洲服务)。
分类号:D922.22[税法] D922.295[涉外经济管理法令]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