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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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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适用

作者:付国华

第一作者:付国华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年份:2004

期号:3

起止页码:152-154

中文期刊名:兰州学刊

中文关键词:代位权;保全;客体;

摘要:债权人为数人时,可以单独行使代位权,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多数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当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未到期,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时效即将届满时,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而有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著作权人的财产权、税收债权都可以成为代位权的客体.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分类号:D923.3[债权]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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