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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悔罪表现与行使辩解权     被引量:4

Demonstration of Defendant's Penitence and Right of Pall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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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被告人悔罪表现与行使辩解权

作者:杨燮蛟

第一作者:杨燮蛟

机构:[1]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讲师,杭州,3100014

年份:2004

卷号:19

期号:3

起止页码:72-74

中文期刊名: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悔罪表现;辩解权;诉讼权利;刑法;

摘要:被告人承认指控事实和证据,但对行为性质、责任大小进行辩解,不应认定其没有悔罪表现.被告人悔罪表现与行使辩解权同属被告人行使诉讼权利的范畴,两项权利之间并不互相排斥.

分类号:D915.15[回避与辩护制度]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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