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法司法解释的不足与完善 被引量:5
On the Insufficiency and Soundness of the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of Our Criminal Law
中文题名:论我国刑法司法解释的不足与完善
作者:竹怀军
第一作者:竹怀军
机构:[1]韶关学院法律系,广东韶关512005
年份:2004
期号:7
起止页码:25-28
中文期刊名:学术交流
中文关键词:刑法;司法解释;完善;
摘要:刑法司法解释在弥补我国刑法立法的不足、保持刑法的稳定、克服刑法规范的抽象性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我国现行的刑法司法解释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立法化、抽象化的现象十分严重.同时,刑法司法解释之间、刑法司法解释与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冲突.部分刑法司法解释的方法也存在严重的不足.因此,司法机关对刑法进行司法解释必须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合理性原则、明确性原则.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BDHX:【BDHX200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