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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育法律责任的基本范畴    

The Basic Scope of Legal Responsibility in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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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教育法律责任的基本范畴

作者:程雁雷

第一作者:程雁雷

机构:[1]安徽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1

期号:1

起止页码:179-188

中文期刊名:东方法学

中文关键词:教育责任;法律责任;教育法律责任;责任主体;教育法律秩序;教育现代化;

摘要:厘清教育法律责任的基本范畴,是推进我国教育法治建设、落实依法治教的基础性前提。既有的从一般法律责任出发,认定教育法律责任系教育法所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观点在理论和逻辑上存在固有局限,无法完整地展示教育法律责任的本质属性。事实上,界定教育法律责任的基本范畴,应将教育责任作为逻辑起点。教育法律责任是一种'类型责任',它源于教育责任,是构成教育责任整体的具体类型。同时,教育法律责任也是一种'领域责任',它平行于其他社会领域中的法律责任,是嵌合在教育领域的法律责任。教育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和追究主体具有多元性,教育法律责任并非独立的法律责任形式,但具有综合性的责任承担方式。基于教育法律责任之于我国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意义和特殊作用,必须认真对待教育法律责任,不断深化教育法律责任的学理研究,持续完善教育法律责任的立法设计。

分类号:D922.16[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1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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