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中的“人口买卖”:立法的表述、量刑及其逻辑
'Population Trade' in Tang Dynasty Law:The Formulation of Legislation,Sentencing and Its Logic
同行评议 2022年09月09日
中文题名:唐律中的“人口买卖”:立法的表述、量刑及其逻辑
作者:刘晓林
第一作者:刘晓林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2
卷号:36
期号:3
起止页码:152-160
中文期刊名:当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唐律疏议;人口买卖;立法语言;量刑;死刑适用;
摘要:“人口买卖”并非立法语言,《唐律疏议》中的“人口买卖”主要包括立法直接列举的四类犯罪行为:“略”与“略卖”,“和诱”与“和诱卖”,“和同相卖”以及“知情故买”。“贩卖”行为的分类依据主要是被卖者的主观意志,具体量刑受到等级、身份等因素的直接影响。立法针对将良人卖为奴婢、部曲、妻妾子孙等不同情节列举了相应刑种与刑等,以此作为基本刑,卖部曲、奴婢及其他相关犯罪行为多在此基础上加减刑等。“知情故买”的入刑门槛极低,具体量刑比照相应“贩卖”行为减一等或加一等,刑罚适用仍受等级、身份等因素的影响。立法针对略、略卖良人为奴婢设置了死刑,并通过立法解释扩大了死刑适用范围,“贩卖”十岁以下之人或者“贩卖”过程中造成他人伤害,皆处以绞刑。
分类号:D929[中国法制史]
收录: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