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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职于 吉林大学法学院)

刘晓林,1981年生,汉族,山东潍坊人,法学博士,史学博士后,吉林大学匡亚明学者领军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兼职教授。...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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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法学实践教学的性质及其实现方式被引量:10收藏 分享
作者:蔡立东 刘晓林
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
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8年5期
关键词:法学教育 实践教学 实现方式  
摘要:法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受教育者养成"法律头脑"。只有在强化理论教学的基础上,重视法学实践教学并合理配置体验式的、问题导向的教学方法与方式,才能全面实现法学教育的目的。法学实践教学的本质是课程的实践化。法学院作为法学实践教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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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本性,与古代中国的契约自由、平等——中国古代契约语言与社会史的考察被引量:4收藏 分享
作者:霍存福 刘晓林
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
来源:《甘肃社会科学》  2010年2期
关键词:中国古代  契约自由 契约语言  两和立契  
摘要:契约本性是自由的,平等是契约自由的前提和必然要求。中国古代契约充斥着大量反映契约自由和平等的套语,这些语汇与当时的刑事、民事法律术语及政治语汇的精神一致。古代中国存在着权力、身份所不能决定的东西,这就是契约的自由与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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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史学发展30年理论创新回顾被引量:4收藏 分享
作者:吕丽 张姗姗 刘晓林 冯学伟
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
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9年1期
关键词:中国法律史学 理论创新  史学发展 开拓进取精神 学术进步 改革开放  研究者  经历  
摘要: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法律史学的研究经历了恢复与初建(1978—1989)、加强与拓展(1990—1999)、繁荣与提升(2000—2008)三个阶段的发展,研究领域逐步拓展、研究方法日趋多元、研究水平不断提升,法律史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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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与权力的分野与暗合——对个人与国家权利关系的一种解析被引量:4收藏 分享
作者:李拥军 刘晓林
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
来源:《甘肃社会科学》  2009年5期
关键词:个人权利 国家权力 市民社会
摘要:从现实层面讲,个人权利和国家权力是分野的,因为它们在理论上是两个独立的法学范畴,在实践中又是两个不同的权利运作模式。从价值层面讲,个人权利和国家权力又是暗合的,因为国家权力在本源上来源于个人权利,并在终极意义上应当服务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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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谋杀”考被引量:2收藏 分享
作者:刘晓林
机构:甘肃政法学院
来源:《西部法学评论》  2010年1期
关键词:唐律疏议 谋杀 共谋 独谋  
摘要:“谋杀”为唐律杀罪之首,科刑最重、含义庞杂。将唐律中的“谋杀”作为完整的独立形态,鲜有专文研究。唐律谋杀从立法技术上分为典型的谋杀形态——共谋“二人对议”与修正的谋杀形态——独谋“一人同二人之法”;各自形态下,依据犯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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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中的“理”考辨被引量:2收藏 分享
作者:刘晓林
机构:甘肃政法学院
来源:《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唐律疏议 理  价值判断依据  
摘要:《唐律疏议》中的“理”共出现192次,除《捕亡》外,涉及到了其余11篇中的相关律文,共计96条。“理”在唐律中的含义与用法较为复杂,但大致上可分为两类:一类为“理”在传世文献中的常见含义,虽然出现在法典中仍作通常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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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本性与古代中国的契约自由、平等(续)——中国古代契约语言与社会史的考察被引量:2收藏 分享
作者:霍存福 刘晓林
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
来源:《甘肃社会科学》  2010年3期
关键词:中国古代  契约平等  契约语言  两共平章  
摘要:契约本性是自由的,平等是契约自由的前提和必然要求。中国古代契约充斥着大量反映契约自由和平等的套语,这些语汇与当时的刑事、民事法律术语及政治语汇的精神一致。古代中国存在着权力、身份所不能决定的东西,这就是契约的自由与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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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知而犯之谓之‘故’”辨正被引量:2收藏 分享
作者:李芳 刘晓林
机构:甘肃政法学院
来源:《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10年4期
关键词:唐律疏议 知而犯之  故杀  故纵  
摘要:《唐律疏议》中“故”有六种用法,其中两种表示犯罪的主观意图,即“故纵”之“故”与“故杀”之“故”。张斐《晋律注》释“其知而犯之谓之故”,后世律学注释奉为圭臬。从法典渊源与律文疏解来考察,“知而犯之”仅指《唐律疏议》中“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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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劫杀”考被引量:1收藏 分享
作者:刘晓林
机构:甘肃政法学院;吉林大学
来源:《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1年4期
关键词:唐律疏议 劫杀 罪刑关系 法律实践
摘要:由汉至唐,"劫杀"有四种固定的用法。唐律中"劫杀"含义可概括为"劫财杀人"。唐律之"劫杀"不是独立的罪名,而是谋叛、劫囚、略人略卖人、强盗四种律文明确规定犯罪的加重情节。作为独立的犯罪形态,"劫杀"在主观方面、犯罪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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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立法体例的实证分析——以“不用此律”的表述为中心被引量:1收藏 分享
作者:刘晓林
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
来源:《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唐律疏议》 不用此律  立法体例 通则性规定  
摘要:“不用此律”是《唐律疏议》中固定且典型的表述,其出现在《名例》中与出现在其他各篇中涉及的条文数与频次相当、功能互补。相关内容有“具其加减”的性质,与秦汉律《具律》的内容接近。从法典结构方面来说,《名例》以外存在大量的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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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中的“余条准此”考辨被引量:1收藏 分享
作者:刘晓林
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
来源:《法学研究》  2017年3期
关键词:《唐律疏议》 余条准此  通则性规范  
摘要:唐律中“余条准此”。的核心在于“准此”,这种表述提示了之前的法律规范具有较为普遍的适用效力,并非一事一例;立法者在修律的过程中通过增加注、疏的方式将“准此”充分应用于法典编纂;“准此”指向的内容具有通则性质,功能在于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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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中的“罪名”:立法的语言、核心与宗旨被引量:1收藏 分享
作者:刘晓林
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
来源:《法学家》  2017年5期
关键词:《唐律疏议》 罪名 定罪量刑 罪刑关系 罪刑均衡
摘要:作为立法语言,中国古代刑律中的"罪名"比较集中、系统地出现于唐代,其含义为法律条文对犯罪行为及其定罪量刑具体方面内容的列举。《唐律疏议》中涉及"罪名"的表述,包括"有罪名"与"无罪名"两类:"有罪名"即法律条文列举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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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贼杀”到“故杀”被引量:1收藏 分享
作者:刘晓林
机构: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兰州基地、甘肃政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来源:《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5年1期
关键词:贼杀  故杀  秦汉律  唐律
摘要:秦汉时期“贼”的含义与杀人具有密切联系,其作为犯罪主观心态的含义从“杀人不忌”发展为“贼杀不辜”,至晋律中发展为“无变斩击”;秦汉魏晋时期,作为犯罪主观心态的“贼”“故”并存,唐律中仅见“故”而无“贼”,“贼杀”演化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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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中的“人口买卖”:立法的表述、量刑及其逻辑 被引量:0收藏 分享
作者:刘晓林
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
来源:《当代法学》  2022年3期
关键词:唐律疏议 人口买卖 立法语言 量刑 死刑适用
摘要:“人口买卖”并非立法语言,《唐律疏议》中的“人口买卖”主要包括立法直接列举的四类犯罪行为:“略”与“略卖”,“和诱”与“和诱卖”,“和同相卖”以及“知情故买”。“贩卖”行为的分类依据主要是被卖者的主观意志,具体量刑受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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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中的“情”考辨被引量:0收藏 分享
作者:刘晓林
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
来源:《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年1期
关键词:唐律疏议 情  正刑定罪  
摘要:传世文献中“情”的含义可分为“人情”与“本情”两类,表达本情、真情、实情等含义时多记述狱讼、司法等内容;竹简泰汉律中有“知情”“言情”等表述,“情”皆作本情、真情、实情;《唐律疏议》中“情”出现282次,其中65%表述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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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斗杀”考被引量:0收藏 分享
作者:刘晓林
机构:甘肃政法学院;吉林大学历史学博士后流动站
来源:《当代法学》  2012年2期
关键词:唐律疏议 斗杀  罪刑关系 法律实践
摘要:唐律“斗杀”可概括为因斗、殴之事而杀人,“斗”与“殴”为伤害行为前后相续的两个阶段。唐律在“斗杀”的时机条件、犯罪工具的使用、客观环境的判断方面皆有具体规定。“斗杀”之罪过形式,可概括为间接故意。唐代传世文献中,少有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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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律与唐律“谋杀”比较研究被引量:0收藏 分享
作者:刘晓林
机构:甘肃政法学院
来源:《甘肃社会科学》  2013年2期
关键词:睡虎地秦律  张家山汉律  唐律疏议 谋杀
摘要:秦汉律中,关于谋杀定罪量刑的记载多附属于贼杀、盗杀等罪名,根据目前所见文献,秦汉律中的谋杀均为共同犯罪,具体犯罪行为包括未杀与已杀两个阶段。唐律中,谋杀是独立且内部结构非常庞杂的罪名,既可以是共同犯罪又可以是单独犯罪,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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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律中有关的“谒杀”、“擅杀”初考被引量:0收藏 分享
作者:刘晓林
机构: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
来源:《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13年5期
关键词:睡虎地秦律  张家山汉律  唐律疏议 谒杀  擅杀  
摘要:秦汉律中的谒杀即父母或主人由于子女不孝、奴婢悍主而谒官请求将其处死,擅杀即未经谒官而私自处死子女、奴婢。擅杀在家长拥有家族内部绝对权力的秦早期为“非公室告”,随着国家权力强化,擅杀演变为“公室告”并被处以较重的刑罚。至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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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故杀”考被引量:0收藏 分享
作者:李芳 刘晓林
机构:甘肃政法学院
来源:《西部法学评论》  2011年1期
关键词:唐律疏议 故杀  罪刑关系
摘要:唐律故杀之"故"含义为"杀伤之害心",故杀为有害心而杀人。立法上,唐律通过肯定与否定双重列举区别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唐律在故杀科刑上,采取概括规定、具体列举、比附论罪、轻重相举四层次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列举与比附论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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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立法体例的实证分析——以“不用此律”的表述为中心被引量:0收藏 分享
作者:刘晓林
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
来源:《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  2017年1期
关键词:《唐律疏议》 不用此律  立法体例 通则性规定  
摘要:“不用此律”是《唐律疏议》中固定且典型的表述,其出现在《名例》中与出现在其他各篇中涉及的条文数与频次相当、功能互补。相关内容有“具其加减”的性质,与秦汉律《具律》的内容接近。从法典结构方面来说,《名例》以外存在大量的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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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中的“罪名”:立法的语言、核心与宗旨被引量:0收藏 分享
作者:刘晓林
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
来源:《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  2018年3期
关键词:《唐律疏议》 罪名 定罪量刑 罪刑关系 罪刑均衡
摘要:作为立法语言,中国古代刑律中的“罪名”比较集中、系统地出现于唐代,其含义为法律条文对犯罪行为及其定罪量刑具体方面内容的列举。《唐律疏议》中涉及“罪名”的表述,包括“有罪名”与“无罪名”两类:“有罪名”即法律条文列举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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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中的“余条准此”考辨被引量:0收藏 分享
作者:刘晓林
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
来源:《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  2017年11期
关键词:《唐律疏议》 余条准此  通则性规范  
摘要:唐律中“余条准此”的核心在于“准此”,这种表述提示了之前的法律规范具有较为普遍的适用效力,并非一事一例;立法者在修律的过程中通过增加注、疏的方式将“准此”充分应用于法典编纂;“准此”指向的内容具有通则性质,功能在于克服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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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中的“杀”与“死”被引量:0收藏 分享
作者:刘晓林
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
来源:《政法论坛》  2020年3期
关键词:唐律疏议 杀  死  罪刑关系
摘要:《唐律疏议》中"杀"与"死"皆为广泛出现的高频词汇,两者在篇目与律条中的分布呈现重合。结合其作为立法语言的专门含义与用法,我们清晰地看到,法典中分布重合的主要表现是:作为犯罪行为的"杀"与作为行为结果的"死"在定罪量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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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秦汉律中的盗杀被引量:0收藏 分享
作者:李芳 刘晓林
机构: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
来源:《兰台世界》  2021年4期
关键词:睡虎地秦简 张家山汉简 唐律疏议 盗杀  
摘要:秦汉时期法典中的'盗'含义逐渐丰富,涉及'盗'犯罪的法律规范也逐渐体系化。成立'盗罪'的核心要素是'取非其有','盗杀'的含义应当做广义解释,威势取财过程中致人死亡的犯罪行为皆应作为'盗杀'来考察。根据竹简秦汉律所见'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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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法系新诠 被引量:0收藏 分享
作者:刘晓林
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
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  2022年5期
关键词:中华法系 中华法治文明  习近平法治思想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摘要:中华法系是中华民族探索自我治理的重大成果,为人类法治文明作出了重大贡献。应当从过去的历史传统、当下的法治实践、未来的发展方向三个维度来把握其丰富内涵。遵循中国法治发展进程中循常不变的逻辑,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中华法系的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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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法理”话语的传入与演化——以吉林大学藏程树德编《法律原理学》为中心的考察 被引量:0收藏 分享
作者:刘晓林 姜翰
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
来源:《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3年1期
关键词:程树德  《法律原理学》  法律教育 法理学 法理
摘要:吉林大学图书馆藏《法律原理学》油印本,目前所见为孤本。该书为近代著名法学家程树德任教京师大学堂法政科大学时期(1910—1912),为讲授“法律原理学”课程编写的讲义,撰成时间或不晚于1910年3月。程树德在书中对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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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中的“法”考辨被引量:0收藏 分享
作者:刘晓林
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
来源:《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2期
关键词:《唐律疏议》 法  立法语言 正刑定罪  立法技术  
摘要:《唐律疏议》中的“法”出现频次极高、分布极广,绝大多数表达了与“法律”相关的含义。各篇“序疏”中的“法”指称较为广义的“法律”、较为抽象的“法”或特定法典及其篇目;律典条文中的“法”表述形式复杂,但整体特征清晰,皆有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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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义疏”中的“无罪”:表意、解释及其限度被引量:0收藏 分享
作者:刘晓林
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
来源:《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2期
关键词:《唐律疏议》 无罪 不坐  勿论  立法解释
摘要:唐律中典型的“无罪”是一种法律评价结果,相关内容皆出现于“义疏”,表达的含义是针对特定行为人无具体刑种与刑等的适用。此种表述形式及其表意特征形成于唐代制作“义疏”的过程中,但与简牍秦汉律令所见相关术语仍有比较明显的渊源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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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技术解析与实践回应--以唐律中的“斗殴伤人”为中心 被引量:0收藏 分享
作者:刘晓林
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
来源:《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4期
关键词:中华传统法律文化  唐律疏议 斗殴伤人  立法技术  法治实践
摘要: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具有独特的载体与表达方式,当中有益于法治实践的要素难以直接展现。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针对传统法中的典型内容展开技术解析,既不可替代,亦无法越过。《唐律疏议》是中华法系的巅峰之作,“斗殴伤人”是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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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中华法系”概念被引量:0收藏 分享
作者:刘晓林
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
来源:《东方法学》  2024年1期
关键词:中华法系 概念史 法治传统 法治实践 法治道路 法治自信  
摘要:中华法系萌生发展于中华大地,为千百年来国家治理与社会运行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作为一个法学概念,“中华法系”发端于19世纪末传入中国的“法族”概念,其内涵在中华民族艰辛探索法治道路过程中经历了长期建构与重构。法系与法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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