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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违法责任不宜概而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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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信息披露违法责任不宜概而论之

作者:吕成龙

第一作者:吕成龙

机构:[1]深圳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1

期号:3

起止页码:145-153

中文期刊名:证券法苑

中文关键词:关键少数;民事责任;实际控制人;违法责任;过错推定;稽查执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证券监管;

摘要:新《证券法》第85条在原第69条规定基础上,以“信息披露义务人”替代了原“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表述,并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由过错转向过错推定,以此加强其信息披露违法民事连带责任力度。近年来,我国证券监管机关在对欺诈发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公司并购重组稽查执法中,日益强调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精准打击,究其原因,这不仅是基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现实特点的明智判断,而且与证券监管机关敢于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积极探索'精准执法'的制度创新有密切关系。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辑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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