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行政规划的司法救济空间探讨
作者:郭庆珠
第一作者:郭庆珠
机构:[1]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8
期号:1
起止页码:138-142
中文期刊名:学术论坛
中文关键词:行政规划;司法救济;空间;诉之利益;
摘要:行政规划的司法救济应该是指直接针对规划本身提起的诉讼,而不是针对规划后续行为的诉讼。这样可以尽可能地把纠纷解决提前,避免相对人更大的损失。由于行政规划是对未来蓝图的设定,因此它并不直接产生、变更或消灭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但是有些规划足以恶化当事人的权益状态,应被视为具有法律上纠纷的实益,具有争讼的成熟性。应结合规划的特点确定受案的范围,并尽可能地给相对人更大范围的权益救济。我国尚没有直接针对行政规划的诉讼,实有探讨的必要。
分类号:D912.1[行政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