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私有财产权在我国宪法中的重新定位——兼论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On the renewed orientation of the right of private ownership of property in the Constitution of our country——and on the relationship with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中文题名:论私有财产权在我国宪法中的重新定位——兼论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第一作者:张淑芳
机构:[1]华东师范大学法政学院;[2]华东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上海
年份:2005
期号:6
起止页码:14-17
中文期刊名: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私有财产权;重新定位;和谐社会;
摘要:第四次宪法修正案中明确了私有财产权的宪法地位,这是我国在保护私有财产权问题上的一次质的飞跃,对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实现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私有财产权在我国宪法中仅是一种经济权利、物质权利,相对公有财产权来说,它处于弱势地位,同时该权利的实现缺乏可操作性。在当前倡导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有必要对私有财产权的宪法地位进行重新定位,以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分类号:D921[国家法、宪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