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论私有财产权在我国宪法中的重新定位——兼论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On the renewed orientation of the right of private ownership of property in the Constitution of our country——and on the relationship with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收藏

中文题名:论私有财产权在我国宪法中的重新定位——兼论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作者:张淑芳 陈书笋

第一作者:张淑芳

机构:[1]华东师范大学法政学院;[2]华东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上海

年份:2005

期号:6

起止页码:14-17

中文期刊名: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私有财产权;重新定位;和谐社会;

摘要:第四次宪法修正案中明确了私有财产权的宪法地位,这是我国在保护私有财产权问题上的一次质的飞跃,对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实现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私有财产权在我国宪法中仅是一种经济权利、物质权利,相对公有财产权来说,它处于弱势地位,同时该权利的实现缺乏可操作性。在当前倡导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有必要对私有财产权的宪法地位进行重新定位,以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分类号:D921[国家法、宪法]

收录:普通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