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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单放货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被引量:12

The parties liable for delivery of goods without production of bill of l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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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无单放货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作者:胡正良

第一作者:胡正良

机构:[1]上海海事大学,上海,200135

年份:2005

期号:1

起止页码:12-24

中文期刊名:中国海商法年刊

中文关键词:无单放货;提单;损害赔偿;责任主体;

摘要:针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长期存在的无单放货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问题,以我国<海商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为依据,结合<汉堡规则>的规定和国际航运实践做法,分析承运人、实际承运人及其代理人、港口经营人承担无单放货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的条件、责任种类等.

分类号:DF961.9[海商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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