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责任基础的新构建——评《鹿特丹规则》下承运人责任基础条款 被引量:40
New structure of the basis of liability for the carrier——an analysis on the provisions under the Rotterdam Rules in respect of basis of liability for the carrier
中文题名:承运人责任基础的新构建——评《鹿特丹规则》下承运人责任基础条款
作者:司玉琢
第一作者:司玉琢
机构:[1]大连海事大学;[2]国际海事委员会(CMI)提名委员会;[3]中国海商法协会;[4]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年份:2009
期号:3
起止页码:1-8
中文期刊名:中国海商法年刊
中文关键词:《鹿特丹规则》;责任基础;承运人;举证责任;三个推定;管货义务;除外风险;适航义务;
摘要:《鹿特丹规则》有关承运人责任基础的规定,从性质上说,应当属于《汉堡规则》的完全过错责任制,从举证责任的分配分析,更接近于《海牙规则》,从结构的特点看,《鹿特丹规则》用举证责任的归属贯穿责任基础始终。其基本构成是:管货义务、除外风险和适航义务实行不同的举证责任分配,达到三个推定的目的,既体现过错责任制度,又平衡了船货双方的利益。
分类号:D996.19[海商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