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董事行使不当行为而被起诉应作为被告
作者:刘金祥
第一作者:刘金祥
机构:[1]华东理工大学上海200237
年份:2004
卷号:19
期号:4
起止页码:53-54
中文期刊名:法治论丛: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董事权利;不当行为;股东权益;第三人;董事代表诉讼;损害赔偿;
摘要:董事行使不当行为,侵犯股东和他人利益,理应作为被告,但本案的裁决却要求将公司作为被告,将有不当行为的董事作为第三人,结果导致难以追究行使不当行为的董事的责任,该案的裁决在学界和司法实践中被引为"经典",实为憾事,有必要矫枉过正,以视正听.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