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支付的期间上限
作者:王忠
第一作者:王忠
机构:[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2
期号:16
起止页码:68-71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用人单位;劳动者;双倍工资;体系解释;支付;陈毅;上限;华南;
摘要:正【裁判要旨】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是,该情形是否有11个月的期间上限,法无明文。根据法律体系解释和司法的利益衡量原则,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于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因此,该情形下二倍工资的支付应有11个月期间的上限。案号一审:(2010)西民初字第10834号二审:(2011)一中民终字第18352号
分类号:D920.5[解释、案例] D922.52[劳动合同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