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积极行政法的构建——兼及以法律促进行政 被引量:7
On Building Positive Chinese Administrative Law:With Discussions on Promoting Administration by Law
中文题名:论积极行政法的构建——兼及以法律促进行政
作者:柳砚涛
第一作者:柳砚涛
机构:[1]山东大学法学院 济南250100
年份:2013
期号:3
起止页码:56-64
中文期刊名: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控权;积极;激励;行政法;应对;
摘要:法律对于行政的“严管”和“高压”策略,一定程度上窒息了行政的活力和创造性.积极政府、服务行政理念呼唤“积极行政法”,要求将“促进与激励政府”纳入行政法的核心理念.为使我国行政法理论与制度不致落后于世界潮流,“法律对于行政的控制”不应该成为行政法的核心意蕴,“法律对于行政的激励”才是当下法律人应该思考的重要命题.在“积极行政法”理念之下,法律与行政关系的主旋律应当是:法律的价值取向由控制行政权转向保障权利自由和增进福利;在积极行政领域确认“无法律之行政”,拓展政府的“造福功能”;法律应当摒弃授益行政行为的“行为法定”理念.为践行积极行政法理念,我国当下制度设计中的“合法行政”、“合法性审查”等应作应对性调整.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DF1[世界各国法律(总论)]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