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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给付行政中行政私法行为的法律约束     被引量:5

On the Legal Restraint of Administrative Private Law Acts in Administrative Benef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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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给付行政中行政私法行为的法律约束

作者:王太高 邹焕聪

第一作者:王太高

机构:[1]南京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8

期号:1

起止页码:41-51

中文期刊名: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给付行政;行政私法行为;公私合作约束模式;

摘要: 随着公法和私法的融合、福利国家的兴起,给付行政已成为当代行政的重要内容。给付行政的崛起,需要行政主体大量使用新型的行政私法行为。对于行政私法行为这类兼具行政和私法双重性质的行为,单凭公法或者私法一方的力量难以进行良好的制约,而应当综合运用公法、私法予以法律约束,努力打造行政私法行为的"公私合作约束模式",即它们在实体上受公私合作理念影响的法律原则和规则的制约,在程序上遵循行政程序和民事程序相谐调的"行政私法程序",在权利救济上实行由性质主导的私法、公法二元化救济。

分类号:D912.1[行政法]

收录:CSSCI:【CSSCI_C2008_2009】;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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