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吐鲁番回鹘文买卖契约分析
第一作者:霍存福
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 吉林长春130012;吉林长春130012
年份:2004
期号:1
起止页码:5-18
中文期刊名:当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吐鲁番;买卖契约;保人;证人;所有权瑕疵担保;
摘要: 吐鲁番出土的蒙元时期回鹘文买卖契约 ,在订立过程中除买卖双方外 ,尚有保人、证人、书契人等相关人参加。在当时 ,证人是必具的 ,一般有多个 ;保人则较少见 ,且所保内容有限。卖方的所有权问题是关注的焦点 ,故契约中往往要提到“有权提出所有权争议的第三人” ,因而卖方在契约中必须有所有权不存在瑕疵的声明或公示 (买方的声明则是从另一个角度的强调 ) ,并要作出所有权瑕疵担保。这些问题是当时买卖契约的实质性内容 ,对认识蒙元时代吐鲁番地区买卖契约的法律性质具有重要意义。
分类号:D929[中国法制史]
收录: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47935);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