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行政程序法的功能及其制度——兼评《行政处罚法》中程序性规定
作者:湛中乐 王敏
第一作者:湛中乐
机构:[1]北京大学法律学系;[2]北京大学法律学系
年份:1996
期号:6
起止页码:16-22
中文期刊名:中外法学
中文关键词:行政程序法;行政处罚法;当事人;正式听证程序;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权力;法的功能;程序性;限制人身自由;行政程序制度;
摘要: <正> 1996年3月17日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通过的《行政处罚法》规范了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其中包含着大量的程序性内容,较为全面地体现出行政程序的价值、功能及其制度,对今后制定行政程序法有着重要的示范意义。本文试图结合该法的有关规定探讨行政程序法的功能和制度安排,并对该法重要的程序性规定作一扼要评析。 一、行政程序法及其功能 关于程序的概念,汉语中并无非常确切而严格的定义。一般认为,它是行为的一个侧面,与行为紧密联系在一起,指行为从起始到终结的长短不等的过程,其构成不外是行为的方式和行
分类号:D922.11[行政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1992】;CSSCI:【CSSCI199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2774);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