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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行政行为防卫权及无效标准     被引量:3

The Defensive Right against Invalid Administrative Act and Criterion of Invalid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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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无效行政行为防卫权及无效标准

作者:刘宏渭 柳砚涛

第一作者:刘宏渭

机构:[1]山东大学济南250100

年份:2004

期号:5

起止页码:39-41

中文期刊名: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无效行政行为;防卫权;无效标准;

摘要:无效行政行为防卫权是行政相对人对无效行政行为所享有的正当不服从的权利.其制度目的是创设权利直接对权力进行监督的法律机制.防卫权制度的核心和难点是无效标准界定.无效包括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绝对无效的关键在于其情形列举必须详尽全面.相对无效的关键则是其一般理论概括必须客观准确.

分类号:D922.114[行政管理法令]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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