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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人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以《合同法》第230条为中心的解释论     被引量:35

How Can the Lessee Exercise Their Preemptive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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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房屋承租人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以《合同法》第230条为中心的解释论

作者:戴孟勇

第一作者:戴孟勇

机构:[1]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

年份:2004

卷号:19

期号:4

起止页码:62-67

中文期刊名: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房屋;租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摘要: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一项法定权利,在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承租人可以提出“同等条件”行使其权利。关于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具体条件和方式,宜坚持解释论的立场,适当考虑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结果,乃是与出租人之间成立一个买卖合同,而非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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