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承租人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以《合同法》第230条为中心的解释论 被引量:35
How Can the Lessee Exercise Their Preemptive Right?
中文题名:房屋承租人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以《合同法》第230条为中心的解释论
作者:戴孟勇
第一作者:戴孟勇
机构:[1]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
年份:2004
卷号:19
期号:4
起止页码:62-67
中文期刊名: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房屋;租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摘要: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一项法定权利,在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承租人可以提出“同等条件”行使其权利。关于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具体条件和方式,宜坚持解释论的立场,适当考虑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结果,乃是与出租人之间成立一个买卖合同,而非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