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吐鲁番回鹘文借贷契约研究
第一作者:霍存福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年份:2004
期号:6
起止页码:95-106
中文期刊名: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吐鲁番;回鹘文;借贷契约;格式;借贷利息率;保人;债务人;
摘要:吐鲁番出土的蒙元时期回鹘文借贷契约,在格式上与唐宋时期汉文契约既有类似,也有若干不同处;保人的出现频率很高,正式的借贷契约都仰赖于保人的参加,并多用家庭成员充当保人;重视证人的参与,每件借贷契约都有证人;书契人一般由交易双方特别聘请,也有债权人或债务人充当书契人的情形;借贷利息率,有的按月计算,有的按年计算;实物借贷多是“秋初时节”返还;利率高低不等,最高的月息高达50%;违契不偿的处罚条款,只存在于有息借贷中,且有这种约定的只占一小部分;违契不偿的处罚,是按“民间惯例”加息偿还。
分类号:D929[中国法制史]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