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审批制度改革与中国预算法的完善 被引量:45
Reform on the Budget Examination and Ratification System and its Perfection in the PRC
中文题名:预算审批制度改革与中国预算法的完善
第一作者:刘剑文
机构:[1]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师,在职博士研究生
年份:2001
期号:6
起止页码:52-59
中文期刊名:法学家
中文关键词:提案权;国会;国家权力机关;行使方式;内阁制;审批权;立法机关;总预算;中国;国家预算;
摘要:一、廓清预算审批权范围,明确预算修正权归属 虽然从理论上说,立法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不仅拥有预算审批权,而且还应该拥有预算提案权,但是由于预算本身的政策性和技术性,目前不同政体之间的国家在预算提案权的归属上基本上不存在分歧,即都由行政部门行使。如在英国、法国等行政立法一体的内阁制国家预算向来由内阁提出;……
分类号:D922[中国法律] F812[中国财政]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0_200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188024);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