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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商法》下承运人对托运人的运费追偿权     被引量:13

On the Carrier's Right of Claiming Freight from the Ship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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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中国《海商法》下承运人对托运人的运费追偿权

作者:韩立新 于诗卉

第一作者:韩立新

机构: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年份:2000

期号:1

起止页码:188-197

中文期刊名:中国海商法年刊

中文关键词:中国;《海商法》;《合同法》;承运人;托运人;运费追偿权;FOB;ClF;法律依据;

摘要:本文根据航运实践和我国《海商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归纳了承运人收不到运费的几种情况,提出承运人根据《海商法》第88条规定向托运人追偿运费的条件,重点论述了FOB、CIF贸易术语下承运人对托运人的运费追偿权,最后提出对《海商法》第88条的修改建议。

分类号:D922.294[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F550.74[远洋运输]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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