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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司法传统及其现代意义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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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宋代司法传统及其现代意义

作者:陈景良

第一作者:陈景良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年份:2005

卷号:20

期号:3

起止页码:6-8

中文期刊名: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司法传统;现代意义;宋代;传统与现代;古代司法;

摘要:我们讨论的主题是中国古代司法传统与现代的关系.这是一个很有历史深度与现实意义的课题,也是一个见仁见智的话题.在这里,我仅仅想就宋代司法传统的特征及其在现代的意义谈几点看法. 一、何谓宋代司法传统 欲明司法传统,须先言司法.司法在学界有狭义、广义之别.狭义上的司法,仅指近代三权分立为基础宪政体制下的法院独立行使的审判职能,这是现代法制文明的一个标志.广义上的司法泛指各个历史文明形态下,不同的国家机构处理诉讼纠纷的活动.本文在这里所讲的宋代司法传统中的"司法"是在广义上使用的,因为狭义上的司法在中国古代本不存在,宋代也不例外.

分类号:D916.5[律师制度] B222[儒家]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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