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证明之提单的功能异化 被引量:4
Variation in the Function of Bill of Lading as Evidence of Contract of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中文题名: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证明之提单的功能异化
作者:马得懿
第一作者:马得懿
机构:[1]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年份:2005
卷号:19
期号:4
起止页码:110-114
中文期刊名:当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提单;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国;合同效力;托运人;
摘要:航运经济基础的变化和合同概念的历史变迁等诸多因素使然,作为一种为立法所明确的功能,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这一功能正在得到修正。在特定的条件下,提单就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这就是提单的功能异化。这必然促使我国现行立法关于提单功能的界定发生变化。
分类号:D996.19[海商法]
收录:BDHX:【BDHX2004】;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