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人权保障:作为原则的意义
第一作者:林来梵
机构:[1]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杭州310028;[2]浙江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浙江杭州310028
年份:2005
卷号:22
期号:4
起止页码:64-69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中文关键词:人权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违宪审查制度;现行宪法;宪法修正案;保障人权;宪法原则;法解释学;重要意义;第3款;第四次;概括性;个别性;抽象性;实效性;增设;张力;国家;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第3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增设,可誉为第四次宪法修正案的点睛之笔。它标志着现行宪法首次用一个概括性条款确认了人权保障的宪法原则,不仅在法解释学上具有丰富的意涵,而且在规范层面上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这一条款的增设也进一步加剧了现行宪法中抽象性的人权规范与个别性的人权保障之间已经存在着的巨大张力,而为了缓解这一张力,建立具有实效性的违宪审查制度就成为紧迫的课题。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D921[国家法、宪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07155);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