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物权法视野中的征收制度
作者:戴孟勇
第一作者:戴孟勇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年份:2005
期号:5
起止页码:18-23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物权;征收;物权变动;原始取得;继受取得;
摘要:征收与征用不同,不宜合并规定在一个条文中.征收的对象应当界定为"国家以外的其他人的财产",在物权法中具体包括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以及采矿权等准物权.征收人因征收而取得物权,属于继受取得.因征收而引起的物权变动的时间,应为征收补偿款发放完毕之日.
分类号:DF521[物权]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