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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视野中的征收制度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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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物权法视野中的征收制度

作者:戴孟勇

第一作者:戴孟勇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年份:2005

期号:5

起止页码:18-23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物权;征收;物权变动;原始取得;继受取得;

摘要:征收与征用不同,不宜合并规定在一个条文中.征收的对象应当界定为"国家以外的其他人的财产",在物权法中具体包括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以及采矿权等准物权.征收人因征收而取得物权,属于继受取得.因征收而引起的物权变动的时间,应为征收补偿款发放完毕之日.

分类号:DF521[物权]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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