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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合法权益保护优先是行政诉讼立法的重要原则——关于修改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若干建议     被引量:19

Primacy of Protecting the Citizens' Principle of the Legislation of Legal Rights Is the Important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Some Suggestions on Amending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Law of Our Cou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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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公民合法权益保护优先是行政诉讼立法的重要原则——关于修改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若干建议

作者:莫于川

第一作者:莫于川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05

期号:5

起止页码:2-8

中文期刊名: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行政诉讼法;修改;原则;公民合法权益保护优先;

摘要:我国《行政诉讼法》亟须作出适当修改,在修法过程中应贯彻公民合法权益保护优先的原则,注重研究解决如下制度创新与改进的课题: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应作为行政诉讼立法的首要目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应坚持司法最终性,应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参加人范围和行政诉讼救济范围,行政诉讼立法应兼顾公平与效率,以更有效地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分类号:D912.1[行政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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