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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辨析——重在从“罪刑法定”视角观之     被引量:8

Differentiation between the Social Harmfulness and the Criminal Illeg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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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辨析——重在从“罪刑法定”视角观之

作者:李晓明 陆岸

第一作者:李晓明

机构:[1]苏州大学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21

年份:2005

卷号:23

期号:6

起止页码:37-46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罪刑法定原则;犯罪定义;“罪刑法定”原则;法益侵害;定义标准;价值取向;司法操作;犯罪学;

摘要:一个时期以来,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争论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是属于两个不同学科、不同领域的问题.在"罪刑法定"原则下,社会危害性更应当回归于犯罪学之中,而在刑法学中用法益侵害和严重的法益侵害取而代之,并且它们只有被明确规定在刑法中才能叫刑法法益侵害.这样规定,不仅剔除了"社会危害性"这一宏观、模糊的、甚至易受主观价值取向改变的犯罪定义标准,而且有利于刑事司法操作.

分类号:D924.35[侵犯财产罪] D924[刑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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