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唆讼、吓财、挠法:清代官府眼中的讼师     被引量:13

Soliciting Action, Extorting Property, Frustrating the Law: The Pettifogger from the Eyes of Qing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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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唆讼、吓财、挠法:清代官府眼中的讼师

作者:霍存福

第一作者:霍存福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年份:2005

卷号:45

期号:6

起止页码:129-137

中文期刊名: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清代;讼师;唆讼;吓财;挠法;官府;同业组织;案件来源;纪律约束;市场供求;

摘要:讼师唆讼、吓财、挠法,几成定论。从清代情况看,讼师有唆讼者,但大部分案件来源于被动收受而出策,所谓“唆讼”不全部是事实;讼师受财取利,多属主动要价,且价码较高,但这与机制上的不存在同业组织纪律约束及缺乏官府的有组织的管理有关,又与市场供求有关,从“义利”分野指责其惟利是图,名之以“赃”、“贿”,不符合事实,也难合情理;讼师颠倒是非、混淆曲直以挠法的情形,确实较普遍,有的甚至很严重,讼师们应对此负责任;讼师具有“不着点墨而生杀人命”的“刀笔”之能,但我们应关注的是,讼师“刀笔”功夫的使用是否符合案情实际,对准确定罪量刑起了何种作用。

分类号:D90-052[法律社会学] G259.293.9[图书馆事业史]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07028);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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