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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     被引量:2

On Limitation of Liabilities of a Shipow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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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

作者:胡绪雨

第一作者:胡绪雨

机构:[1]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

年份:2006

卷号:8

期号:1

起止页码:110-116

中文期刊名: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合理与公平;

摘要:国际海上运输与其它运输方式相比,具有较大的危险性,且海上危险具有全损性,一旦发生海上事故,实行一般民法损害赔偿的“所爱损害及所失利益”的“完全赔偿”方法,不利于船舶所有人的资本保护。因此,为了适应国家发展需要,鼓励和扶持航海事业,各国海商立法大都对船舶所有人责任加以限制。但是,鉴于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政策影响索赔人权益甚巨,国际公约及各国立法趋向对船舶所有人的责任限制力求合理与公平,即船舶所有人责任制度已由纯粹保护船舶所有人的传统做法,逐渐转型为兼顾社会利益与债权人利益的做法。

分类号:D922.294[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收录: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乌利希期刊指南;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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