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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务员法》“违法命令不执行”条款的思考     被引量:4

Review on Deficiency of the Item "Not to Execute Illegal Command" in Civil Servant Act and Its Amend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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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对《公务员法》“违法命令不执行”条款的思考

作者:郭庆珠

第一作者:郭庆珠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06

卷号:18

期号:2

起止页码:70-74

中文期刊名: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违法命令;不执行;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违法命令不执行”条款规定的“违法命令”应该既包括具体行政命令,也包括抽象行政命令。但是该条款表述模糊,有可能导致执行中的混乱,可借鉴有关国家的规定予以改进。对于抽象违法命令不执行的情况在实践中可能存在潜在的困境,可以在适当的时候考虑扩大“违法命令”的范围,把规章纳入其中,从而赋予行政机关对于规章规范直接的选择适用权。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07228);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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