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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第49条应当取消——评物权法草案关于公益征收与征用制度的规定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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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物权法草案第49条应当取消——评物权法草案关于公益征收与征用制度的规定

作者:刘勇

第一作者:刘勇

机构:[1]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30

年份:2006

期号:4

起止页码:125-129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物权法;公益征收;征用;公法与私法;

摘要:现有对于公益征收、征用制度的认识存在很多问题。公益征收、征用制度传统上属于行政法范畴,我国物权法当中不应该规定公益征收、征用制度。物权法草案第49条是对宪法相关规定的无谓重复,没有实质意义;物权法草案第49条规定的内容不合时宜,应予取消。

分类号:DF521[物权]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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