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法律文化交流的选择比较 被引量:10
Comparison of the Choices of Sino- Japan Legal Cultural Communication
中文题名:中日法律文化交流的选择比较
作者:张中秋
第一作者:张中秋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年份:2006
卷号:24
期号:4
起止页码:43-53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法律文化;中日交流;选择;资源;
摘要:中日法律文化交流源远流长,其间形成两个高峰,一是古代日本大规模地输入唐代中国的法律文化,开创出著名的“律令时代”;一是晚清中国急速地输入近代日本的法律文化,开启我国的法制现代化进程。唐代中国法律文化到日本,晚清日本化的西方法律文化到中国,这种交流不仅深入历史而且影响未来。在特定的时间与空间条件下,交流双方尤其是输入方的对象国及其输入途径的选择,主要受信息、国情、政制、目标和国际环境、法律传统以及人力物力的限制。晚清中国“变法修律”的参照模式经历了从美英到法德最后选定日本的必然过程。唐及清末中日法律文化交流的选择具有双向性和典型性,这既是比较法律文化分析的范例,又是思考当下中外法律文化交流的资源。
分类号:D909.2[中国]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