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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法律文化交流的选择比较     被引量:10

Comparison of the Choices of Sino- Japan Legal Cultural Commun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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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中日法律文化交流的选择比较

作者:张中秋

第一作者:张中秋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年份:2006

卷号:24

期号:4

起止页码:43-53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法律文化;中日交流;选择;资源;

摘要:中日法律文化交流源远流长,其间形成两个高峰,一是古代日本大规模地输入唐代中国的法律文化,开创出著名的“律令时代”;一是晚清中国急速地输入近代日本的法律文化,开启我国的法制现代化进程。唐代中国法律文化到日本,晚清日本化的西方法律文化到中国,这种交流不仅深入历史而且影响未来。在特定的时间与空间条件下,交流双方尤其是输入方的对象国及其输入途径的选择,主要受信息、国情、政制、目标和国际环境、法律传统以及人力物力的限制。晚清中国“变法修律”的参照模式经历了从美英到法德最后选定日本的必然过程。唐及清末中日法律文化交流的选择具有双向性和典型性,这既是比较法律文化分析的范例,又是思考当下中外法律文化交流的资源。

分类号:D909.2[中国]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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