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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的概念、本质和定位:域外经验与本土资源     被引量: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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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社会法的概念、本质和定位:域外经验与本土资源

作者:谢增毅

第一作者:谢增毅

机构:[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100720

年份:2006

期号:5

起止页码:92-97

中文期刊名:学习与探索

中文关键词:社会法;社会立法;社会权利;

摘要:英美法系国家并没有社会法的概念。大陆法系国家中,德国、法国和日本的社会法学说比较发达,但社会法包含的范围不尽一致。社会法的产生源于社会的结构性矛盾.社会法产生的直接目的在于解决一国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社会法既来自私法又超越私法,追求实质平等和社会正义。社会法以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为目标,以保护公民生存的基本人权为自己的价值追求。将社会法作为法律部门,而不是第三法域,既符合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社会法学说,也符合我国立法理念和立法实践。我国对社会法概念和体系的构建既要借鉴域外经验,又要充分利用本土资源。

分类号:D91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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