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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行政强制执行主体及其权限职责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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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现行行政强制执行主体及其权限职责

作者:程雁雷 盛建平

第一作者:程雁雷

机构:[1]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2]安徽大学法学院04级行政法专业研究生

年份:2006

卷号:21

期号:6

起止页码:91-99

中文期刊名: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中文关键词:行政强制执行权;执行主体;具体行政行为;职责;权限;现行;国家权力;行政权力;

摘要:一、行政强制执行主体制度的研究现状及立法实践 (一)研究现状 1.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属性问题 要了解行政强制执行主体,必须对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属性有所认识。当前,大陆法学界对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属性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行政强制执行权属于行政权。其主要理由是,执行权的性质决定于执行依据作出时所体现的国家权力的性质。行政强制执行的依据是具体行政行为,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是行政权力,那么,行政强制执行权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一样,属于行政权。

分类号:D922.1[行政法]

收录: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35764);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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