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中罚款数额的设定方式——以上海市地方性法规为例 被引量:26
The Way of Formulation to Forfeit Amount in the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中文题名:行政处罚中罚款数额的设定方式——以上海市地方性法规为例
第一作者:徐向华
机构:[1]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2]华东政法学院立法研究所讲师
年份:2006
卷号:28
期号:6
起止页码:89-101
中文期刊名: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行政处罚;罚款数额设定方式;行政立法;
摘要:行政处罚中罚款规制的可行有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罚款数额设定方式的恰当选择和科学组合。每种设定方式各具优劣,而单独或组合使用这些方式既可能出现优势互补,也可能导致缺陷放大。从对上海市地方性法规罚款数额设定方式的实证研究来看,我国今后相关立法需要在准确评估各种设定方式优劣的基础上,注重不同调整领域罚款数额设定方式的恰当选择,相对节制单一方式的使用,彻底杜绝概括式设定方法,追求“社会正义、罚以当过、足以制裁”的规制目的和“便捷可行、灵活运用、适度裁量”的执行需求之间的平衡。
分类号:D922.294[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