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部门立法中行政垄断的对策研究
作者:孔凡立 张淑芳
第一作者:孔凡立
机构:[1]华东师范大学
年份:2007
卷号:22
期号:2
起止页码:133-135
中文期刊名: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行政垄断;部门立法;燃气供应企业;燃气管理;燃气用户;统一经营;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燃气;
摘要:一、部门立法中行政垄断的现状分析 仔细翻阅了我国现行的部门规章后,笔者发现我国部门立法中行政垄断的现象比较普遍。如国家建设部1997年发布的《城市燃气管理办法》中就有很多行政垄断的成分。如该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用管道供应城市燃气的,实行区域性统一经营。瓶装燃气可以多家经营。”这一规定只赋予了一般企业经营瓶装燃气的权利,而限制了它们供应管道煤气的经营权,从而将燃气公司的垄断地位法定化。此外,该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燃气用户应当按时交纳气费。逾期不交的,燃气供应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向不交纳气费的用户收取应交燃气费的3%o~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以中止对其供气。”第三十一条规定:“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经营的收费和服务向燃气供应企业查询,对不符合收费和服务标准的,可以向其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这两条分别规定了燃气供应企业和燃气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分类号:D922.294[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