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行政法上非正式法源的“典型案件” 被引量:17
"Typical Cases" as an Informal Legal Source in the Administrative Law
中文题名:作为行政法上非正式法源的“典型案件”
作者:章剑生
第一作者:章剑生
机构:[1]浙江大学法律系,浙江杭州310028
年份:2007
卷号:37
期号:3
起止页码:159-165
中文期刊名: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典型案件;法律渊源;判例法;
摘要: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件”可以分为“地方法院典型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件”。它对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有参考、指导等事实上的效力。为了适应“典型案件”指导制度的实施,应当适当扩大“典型案件”的核准权限,废除案件请示制度和合并“典型案件”形成方式。尽管“典型案件”指导制度并不是比较法上的判例法,但是它发展的基本方向应是判例法。
分类号:D912.1[行政法]
收录: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35822);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