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人性尊严的人像模式——兼论我国宪法人像之重构 被引量:5
On the Model of Image of Man of Human Dignity in Constitutional Law -- Analysis of the transition and reconstruction of the image of man in our constitutional law
中文题名:论宪法人性尊严的人像模式——兼论我国宪法人像之重构
第一作者:李龙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年份:2007
期号:3
起止页码:80-87
中文期刊名: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人像;人性尊严;团体主义;个人主义;人格主义;宪法;
摘要:法秩序中的所有问题最终都将归诸于其中的人像。宪法人性尊严的人像主要包括个人主义和人格主义的人像。我国既有宪法的人像继受了前苏联宪法的团体主义模式。当下“以人为本”的提出与践行为重构我国宪法的人像提供了契机,我国宪法未来的人像应当以人格主义为借镜超越个人主义和团体主义人像的束缚。
分类号:D920.0[理论]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