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高等学校大学生校内申诉制度研究(上)
作者:湛中乐
第一作者:湛中乐
机构:[1]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年份:2007
期号:5
起止页码:96-101
中文期刊名: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高等学校;大学生申诉;权利救济;纠纷解决机制;
摘要:诉讼作为传统的纠纷解决和权利救济手段,在解决大学生与高等学校法律争议方面,仍暴露其不足:诉讼成本过高、遭遇学术自由对司法审查的限制等.故诉讼未必是大学生权利救济的首选或最佳选择(但一定是最后的选择).而高等学校的校内申诉机制则有成本低廉、更符合行为者的文化心理特征、利于学校内部监控与纠错、尊重大学自主权的优势,故宜将其作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不过也必须认识到校内申诉机制自身存在若干缺陷,有诸多亟待完善之处.文章通过比较分析域外国家或地区的校内申诉制度,提出借鉴、吸取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高等学校的校内申诉制度,从而充分发挥校内申诉的作用,以有效地解决高校与学生的纠纷,并实现对学生权利的救济.
分类号:D925.3[行政诉讼法]
收录: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