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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特殊破产债权的欠税请求权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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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作为特殊破产债权的欠税请求权

作者:熊伟

第一作者:熊伟

机构:[1]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

年份:2007

卷号:25

期号:5

起止页码:90-97

中文期刊名:法学评论

中文关键词:税收;企业破产法;破产债权;税收优先权;

摘要:2007年6月1日起,《企业破产法》正式施行。相比《企业破产法(试行)》及《民事诉讼法》中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这部法律增加了诸多创造性规定,对解决破产求偿具有重要意义。仅就与欠税相关的问题而言,《企业破产法》将欠税确认为一种债权,要求税务机关在限期内申报,并准予其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这不仅是税法理论的突破,更对破产程序带来深远影响。其中最核心的1.7题即为,作为公法主体的税务机关,如何以债权人身份楔入破产还债程序?对于享有优先权的税收,其范围如何界定?税务机关内部的关系如何协调?税收优先权与担保物权的竞合如何解决?本文从新旧破产法的比较入手,围绕破产税收债权这个核心,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解答。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36214);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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