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美国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制及对我国立法的启示——兼评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作者:谢增毅
第一作者:谢增毅
机构:[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教授、法学博士
年份:2007
期号:6
起止页码:101-116
中文期刊名:比较法研究
中文关键词: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法律规制;美国;雇主组织;雇员福利;租赁公司;租赁机构;
摘要:一、美国劳务派遣的概念和发展概况 在美国,从事人力资源管理、雇员福利、薪水和工伤赔偿外包服务的机构称为职业雇主组织(professional employer organizations,PEOs)或者雇员租赁公司(employee leasing company);使用职业雇主组织或租赁机构提供的雇员的机构称为客户公司(client company)或接受雇主(recipient employer)。职业雇主组织或雇员租赁公司和客户公司或接受雇主与我国使用的“劳务派遣机构”和“接受单位”的称谓基本对应。
分类号:D922.5[劳动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