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行政主体在防灾减害中的责任
第一作者:关保英
机构:[1]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上海201707;[2]华东师范大学法政学院,上海200062
年份:2008
期号:2
起止页码:89-93
中文期刊名:社会科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行政主体;防灾减害;公共权益;突发事件;
摘要:防灾减害工作的意义在于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民的各项权益,维持社会的正常状态和秩序,因此,防灾减害工作是公共行政的组成部分,这也决定了行政主体防灾减害中的责任承担者地位。行政主体防灾减害的责任范畴包括:日常管理中的防灾减害,专项执法中的防灾减害,行政预案制定中的防灾减害。具体的责任形式有三种:创造良好生活环境的防灾减害责任,处置突发事件的防灾减害责任,履行公共安全责任的防灾减害责任。对行政主体在防灾减害中失职行为的问责包括:立法问责,行政问责,司法问责。
分类号:D922.1[行政法] F713.82[广告管理]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