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论行政主体在防灾减害中的责任     被引量:2

收藏

中文题名:论行政主体在防灾减害中的责任

作者:关保英 陈书笋

第一作者:关保英

机构:[1]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上海201707;[2]华东师范大学法政学院,上海200062

年份:2008

期号:2

起止页码:89-93

中文期刊名:社会科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行政主体;防灾减害;公共权益;突发事件;

摘要:防灾减害工作的意义在于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民的各项权益,维持社会的正常状态和秩序,因此,防灾减害工作是公共行政的组成部分,这也决定了行政主体防灾减害中的责任承担者地位。行政主体防灾减害的责任范畴包括:日常管理中的防灾减害,专项执法中的防灾减害,行政预案制定中的防灾减害。具体的责任形式有三种:创造良好生活环境的防灾减害责任,处置突发事件的防灾减害责任,履行公共安全责任的防灾减害责任。对行政主体在防灾减害中失职行为的问责包括:立法问责,行政问责,司法问责。

分类号:D922.1[行政法] F713.82[广告管理]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