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碰撞油污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法理分析——兼评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纪要》第149条 被引量:4
Legal Analysis on the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for Oil Pollution Damage Caused by Ships Collision
中文题名:船舶碰撞油污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法理分析——兼评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纪要》第149条
第一作者:韩立新
机构:[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00
年份:2008
卷号:36
期号:4
起止页码:136-141
中文期刊名: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船舶碰撞;油污;因果关系;连带责任;补充责任;
摘要:以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学说、连带责任理论及立法规定为基础,对船舶碰撞造成油污损害时的法律关系进行了分析,认为船舶碰撞与漏油造成的油污损害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针对船舶碰撞双方漏油及单方漏油的不同情况,分别分析两船对连带责任的承担——认为在两船都漏油而且油污损害无法合理分开时,两船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一船漏油时两船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基于民法中的补充责任理论,提出在特定情况下由非漏油方承担补充责任。本文侧重理论联系实践,并对最高人民法院《纪要》提出修改意见。
分类号:D922.181[公用事业管理法令] D922.68[环境保护法]
收录:BDHX:【BDHX2004】;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