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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污损害赔偿中非漏油方的责任主体地位探析     被引量:7

Study on the Legal Status of the Party without Leaking Oil in Case of Pollution Da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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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油污损害赔偿中非漏油方的责任主体地位探析

作者:韩立新 刘红

第一作者:韩立新

机构:[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年份:2008

卷号:26

期号:9

起止页码:151-155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船舶碰撞;非漏油方;责任主体;过错责任;连带责任;补充责任;

摘要:应用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和连带责任理论,对两船碰撞一船漏油时非漏油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存在的三种不同观点及案例进行了分析;基于民法中的补充责任原则和实证的方法,提出不论非漏油方对船舶碰撞的发生是否有过错,应当由漏油方首先对油污受害人承担责任,只有在漏油方不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时,非漏油方才承担补充责任,以此保障油污受害人得到充分赔偿。对完善我国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立法及海事司法实践有参考、借鉴作用。

分类号:D996.9[国际环境保护法] X550.5[海洋污染及其防治]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_E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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