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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及其保障——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例     被引量:140

Right to Be Informed and Legal Safeguard there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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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知情权及其保障——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例

作者:章剑生

第一作者:章剑生

机构:[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年份:2008

期号:4

起止页码:145-156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

中文关键词:知情权;政府信息公开;隐私权;基本权利;

摘要:知情权具有宪法基本权利的位阶。在我国,宪法没有直接规定知情权,但它却被确认于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中。通过宪法解释方法将知情权列入宪法基本权利的条件已经成熟。《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保障公民知情权的行政法规,需要处理好处于其上位的《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以及处于其下位的“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之间的关系,协调与“卷宗阅览权”、“隐私权”保护之间关系。由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争议构成了一种新类型的行政诉讼,它需要我们在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中作出积极的回应,方可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分类号:D63[国家行政管理] G212[新闻采访和报道]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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