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调制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模式与分担方式 被引量:2
Models of Liability Attribution and Allocation of Controlling and Regulating Subjects of Economic Law and Their Functionaries
中文题名:论经济法调制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模式与分担方式
作者:缪因知
第一作者:缪因知
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年份:2008
卷号:26
期号:10
起止页码:121-126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调制主体;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模式;责任分担方式;
摘要:对经济法调制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时,应以其违反了法定的调制程序而不是行为造成了实体损害为前提。调制主体本身不应当对其工作人员实施的普通违法调制行为承担责任,但基于实际需要,应代位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应纳入传统的国家赔偿责任。
分类号:D261.3[党的作风] D92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_E2008_2009】;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