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契约精神的内涵及其现代价值——敬畏契约、尊重契约与对契约的制度性安排之理解 被引量:45
The Connotation and Its Modern Value of the Contract Spirits of Ancient China
中文题名:中国古代契约精神的内涵及其现代价值——敬畏契约、尊重契约与对契约的制度性安排之理解
作者:霍存福
第一作者:霍存福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长春130012
年份:2008
卷号:48
期号:5
起止页码:57-64
中文期刊名: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古代契约;契约精神;精神内涵;现代价值;
摘要:中国古代的契约精神,是对契约的敬畏,将约定等同于法律;是对契约的尊重,视约定优先于规定;更主要也更为基础性的是,中国人对契约的理解,本来是将其作为一种制度性安排,以为契约是“立信”、“结信”、“征信”的。古代中国社会与国家的结构方式,政治等级、社会等级、家庭内部等级的存在,并没能消灭经济生活中的契约的平等,古代的中国也是一个契约社会,契约本身也是一种生活方式。中国人的契约精神,既是一种法律精神,也是一种文化精神。它完全可以与西方法律精神相衔接,成为构建新型法治的“中国元素”。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F302.6[农业财务管理、经济核算]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90733);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